广东:严禁学校以家长委员会、家长学校、班委、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规收费

时间:2024-10-10 11:43:11 来源:傍花随柳网

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广东构合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提出要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,严禁义强严禁学校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、学校校班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。家长严禁以家长委员会、委员委第务机违规家长学校、长学班委、作方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规收费。等名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,变相严禁在军训期间(含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强制学工学农)向学生收取军训费、住宿费、收费交通费、广东构合照相费等费用,严禁义强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订购《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》以外的学校校班各种教辅书(含相关软件、平板电脑、家长课程资源等)、学具、报刊杂志,不得收取讲义费、试卷费、押金和其他任何费用。

学校在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之外组织开展研学旅行、课后服务、社会实践等活动,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,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,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,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适当予以减免收费。

公办学校学费、住宿费按学期收取,民办学校学费、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,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。学校提高学费标准,遵循“新生新办法,老生老办法”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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